新疆自治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4-10-15
为做好自治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教学〔2024〕4号)的要求。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查看报考点“网报公告”,并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要求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二、报考点设置及负责区域
(一)报考点设置
自治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报考点代码、名称如下:
6501 伊犁州教育考试中心
6502 石河子市教育局考试服务中心
6503 巴州教育考试中心
6504 喀什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6505 克拉玛依市招生考试中心
6506 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507 塔里木大学
6508 新疆农业大学
6509 新疆大学
6510 新疆医科大学
6511 新疆财经大学
6512 新疆师范大学
6513 石河子大学
6514 昌吉州教育考试中心
6515 阿克苏地区教育考试中心
6516 吐鲁番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6517 哈密市教育局招生与考试工作科
6518 塔城地区教育考试中心
6519 阿勒泰地区教育考试中心
6520 博州教育考试中心
6521 克州教育局考务中心
6522 和田地区教育考试中心
6523 奎屯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6524 昌吉学院
6525 喀什大学
6526 新疆第二医学院
6527 新疆工程学院
6529 新疆科技学院
6530 新疆理工学院
6532 新疆艺术学院
6533 伊犁师范大学
653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6535新疆政法学院
(二)各报考点负责区域
1.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以下考生的报考工作:
(1)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州、市)的考生;
(2)本地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有关院校的考生(不含新疆高校报考点负责范围的考生)。
2.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报考点负责以下考生的报考工作:
(1)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乌鲁木齐市报考以上学校的考生;
(2)乌鲁木齐市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以上学校的考生。
3.塔里木大学负责以下考生的报考工作:
(1)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阿拉尔市报考本校的考生;
(2)塔里木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4.石河子大学报考点负责以下考生的报考工作:
(1)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石河子市报考本校的考生;
(2)石河子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
5.昌吉学院、喀什大学、新疆第二医学院、新疆工程学院、新疆科技学院、新疆理工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伊犁师范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新疆政法学院等负责本校应届生的报考工作。
6.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户籍地或者教学点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三、确认工作
(一)确认方式和时间
自治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确认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17:00前。
(二)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我区原则上只为在新疆所属高校就读或者户籍在新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学点考生)、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新疆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确认时应按要求提交本人有关材料(以下四项中的任意一项):
(1)在我区所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户籍在我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3)户籍在我区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居民户口簿(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4)户籍不在我区,在我区工作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7月—10月)的新疆社保记录清单;援疆干部、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需提供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如:签订的有关协议等)。
以上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项目不累计。
6.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实行网上支付。选择我区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8日22:00时)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按照新价非字〔2000〕27号文件每生120元,缴费成功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取消报名、未参加网上确认或者网上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预计于12月底前通过原渠道退回,已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还报名考试费。
五、其他
(一)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为其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须在报名阶段向所选择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进行沟通,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做好合理便利申请有关工作,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二)考生因未了解或未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导致错选报考点等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或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未尽事宜,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报考点和报考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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