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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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3-09-0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工大政发〔2022〕99号,以下简称)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申报人员应为学校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人员及专职辅导员,具体范围要求请参照执行。

  二、评聘条件

  本次职员职级评聘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及不得申请晋级情形等详见。

  三、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任组长的职员职级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统筹负责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评聘工作。

  2.各二级单位成立职员职级评聘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得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职员职级评聘工作。

  3.合肥校区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统筹负责,宣城校区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由宣城校区管委会统筹负责,具体实施流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申报流程

  1.7月18日,学校发布通知,部署相关工作。

  2.7月20日前,各单位成立职员职级评聘工作小组,组织动员相关工作。

  3.7月25日前,各单位对职员信息及申报意向进行全面梳理,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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